2021年第9期

2021年04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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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8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23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马兴瑞

2021年2月1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

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为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将6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附件: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目录(共68项)


附件


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实施的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目录(共6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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