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8期

2021年03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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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

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021年2月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省委、省政府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列入“1+1+9”工作部署,全省乡村振兴已由顶层设计、组织发动进入到全员动员、全面推进的重要阶段。

  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是乡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仍存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队伍规模不大、结构不优等问题,亟需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一支深耕农业、扎根农村、心系农民的农业农村专业人才队伍,以适应新发展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主要特点

  (一)充分体现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高站位谋划“1+3”政策文件体系,构建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等三类专业人才的职称评价制度,全国首创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增设农业正高级职称,围绕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动态调整职称评价专业。实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的有效衔接。

  (二)充分体现人才分类评价。科学设置三类人才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提升职称评价针对性,注重考察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避免过于学术化倾向。引导广大农业农村专业人才深入田间地头,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对于农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农业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发明创造、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于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重点评价技能技艺掌握程度和在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贡献。

  (三)充分体现乡村基层特色。一是在评价标准上,将农业农村专业人才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新理念、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开展培训情况、参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情况等均列入评价指标。二是在评审组织实施上,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服务的组织运作体系,充分调动各级人社和农业农村部门以及涉农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实行更有针对性、更“接地气”的评价方式,有力推动专业人才向乡村聚集。三是在人才类别上,根据中央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将活跃在乡村一线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实用人才纳入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价体系,解决了现行职称评价体系中这部分人才没有参评渠道的问题,有利于畅通他们的职业发展通道,提高社会地位,发展壮大乡村实用人才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是“1+3”政策的主文件,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坚持遵循规律,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分类建立符合广东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构建涵盖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等三类人才的分类评价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有效衔接。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三是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建立绿色通道,提升评审工作科学化水平,完善全省评审组织体系,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四是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从加强领导、稳慎推进、营造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为农业技术人才、农业工程技术人才、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等3类人才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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