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广东省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及相关
行政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粤人防办〔2021〕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防(民防)办: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33号)要求,经研究,现对《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粤人防规〔2018〕3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