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5期

2021年09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21年 > 第25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8月6日


广东省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出版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我省出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出版原则,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出版专业人才队伍,为推动我省出版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我省出版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在我省出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推动出版业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出版产品和服务。

  3.坚持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建立更加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鼓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出版学科学位教育、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相衔接,促进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更好地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职称体系。

  1.统一职称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分别对应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内容质量第一,牢记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注重评价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出版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运营服务等实践能力。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设计制作方案和项目、项目策划实施过程的重要成果、获得全国编校技能比赛奖项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3.实行省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根据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制定《广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初级、中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充分考虑不同类别出版物的发展趋势和从业人员成长规律,积极吸收从事网络(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优秀资深人员和专家学者参加。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从事网络(数字)出版、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出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其参加考试或评审。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参加考试或评审。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建立绿色通道。对在出版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其他地区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学术成果要求。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出版专业职称制度对提高出版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出版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出版学科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出版专业人才。推进职称制度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支持保障本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2.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出版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优化管理服务。

  1.完善职称评审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省新闻出版局具体承担全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综合评估基础上,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和大型出版单位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评审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单位,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责任。

  3.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便捷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我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步有序推进。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做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改革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本方案直接对应为相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再另行开展评审换证工作。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抓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省经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本方案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略,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