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2期

2021年0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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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推进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粤办函〔2021〕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参照国家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推进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孙志洋  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杨鹏飞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立新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刘永庆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黄诚宽  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副主任委员

        魏以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光辉  省司法厅副厅长

        肖红梅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林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智广  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

        陆亚兴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孟 帆  省水利厅副厅长

        宋宗约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吴道闻  省能源局局长

        吴晓谋  省林业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召集人批准。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任务推进情况和困难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负责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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