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6期

2021年06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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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关于废止《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等2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粤环发〔2021〕3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的要求,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47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自2021年4月1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QQ截图2021062115163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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