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4期

2021年05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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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

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银保监分局、卫生健康局(委)、老龄办: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的要求,省民政厅、广东银保监局、省老龄办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广东保监局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5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保监局 广东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54号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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