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水规范字〔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1725号)。
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或修改配套制定的文件。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