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2期

2021年05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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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民规字〔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的要求,省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2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延长有效期
1《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有效期延长2年,至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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