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1期

2021年04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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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广东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2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省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我省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林克庆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许瑞生  副省长

  陈良贤  副省长

  覃伟中  副省长

  王 曦  副省长

  成 员:张少康  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叶牛平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龚国平  省科技厅厅长

  涂高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陈旭东  省司法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陈光荣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李 静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王立新  省水利厅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汪一洋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王中丙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李 成  省国资委主任

  杨新洪  省统计局局长

  陈俊光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省林业局局长

  黄德发  省地质局局长

  胡建斌  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

  彭少梅  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局长

  刘卫东  省广晟集团董事长

  黄敦新  省环保集团董事长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对外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陈光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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