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科规范字〔20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2020年10月22日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聚焦九大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和“卡脖子”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
第三条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分为重大专项与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组织实施。立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是下达立项计划、签订任务书、拨款和验收的基本单元。部分申报指南可根据需要设置开放性课题。
第四条 省科技厅、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战略咨询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工作。
(一)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优化任务布局,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拟立项(入库)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咨评委负责对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发展规划、任务布局等提供战略咨询,参与项目立项咨询评议工作。
(四)专业机构根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相关规定和任务委托责任书承担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五)项目推荐(主管)单位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项目的推荐审核与资金转拨,协助开展监督监管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
第五条 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凝练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需求,做好年度专项任务设计,多渠道多方式征集项目需求和申报指南建议,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明确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以及拟立项项目数量、资助额度和实施周期等,合理界定项目和课题单元。
第六条 申报指南应明确项目遴选方式,主要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对战略性、紧急性、突发性任务,或目标清晰、研究力量相对明确的申报指南方向,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项目牵头单位,确定立项项目。
第七条 申报指南编制过程中,应主动征求国家有关部委、省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建议,公开或定向征求社会意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议,并经省科技厅集体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开(或定向)发布。
第八条 科研能力和条件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外创新主体和港澳地区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均可按要求申报项目。
第九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自主组建团队,组织编制申报书与项目预算,签署分工协议,明确资金分配,并通过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项目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组织任务。
第十条 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的能力,拥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且能实质性参与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会同专业机构围绕项目牵头单位资质、负责人履职尽责条件、经费投入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和有效性等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答辩、论证和知识产权评价等评审评议环节。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综合分析评审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对同一申报指南方向下不同技术路线的申报项目,可择优同时立项,并行资助。对评审评议结果靠前但实施条件尚未成熟的项目,可先行纳入项目库管理;若两年内达到立项条件,可出库立项。
第十三条 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经省科技厅集体研究、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审定,其中重大专项须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项目立项后,省科技厅按程序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资金分配方案(项目经费可分期拨付)并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按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程及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单位按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十五条 建立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地市、企业等与省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实施,建立由各出资方共同管理、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
第十六条 为应对各类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启动的应急响应科研攻关,可适当简化立项程序和资金拨付方式。通过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揭榜制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特点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与科技部联动实施的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行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和其他条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项目研究顺利开展,及时向专业机构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与重大问题,对项目实施目标和财政资金绩效负责。项目参与单位、参与人员要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内容。
第十八条 专业机构协调项目启动活动,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研究处理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及时向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按年度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总体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项目启动实施后,专业机构要按管理要求及时开展动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后续拨款建议。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评估结果不通过的,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延期评估或项目终止。
第二十条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可开支实行年薪制管理的团队负责人年薪,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予以单列。间接费用由项目牵头单位统筹管理使用,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调整优化决策权、科研单位直接费用科目调剂权。如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由项目牵头单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按照变更事项类型,由相应管理主体审核批复。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遇有重大执行风险,项目任务书签署各方均可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或建议,经专业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完成或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时,项目牵头单位应在不晩于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须提交符合规定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验收申请正式受理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验收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 验收专家组以项目任务书和实际产出为主要依据,通过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形式,对项目使用的科研经费、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的关键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等作出客观评价,形成验收结论。
第二十五条 验收通过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可按规定由项目牵头单位继续统筹使用。验收不通过或执行终止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未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应按规定退回。对于因非正当理由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项目终止的,专业机构应调查核实并评估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省科技厅审核后,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追缴财政资金。
第四章 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价
第二十六条 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落实国家与省级科技报告与成果登记制度,推广项目产生的重大创新产品,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并落实支持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省创新创业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应优先投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成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在广东落地转化。
第二十七条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相关单位应事先签署协议,约定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权益分配等。
第二十八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总体实施、经费使用及绩效目标等进行监督评估,减少重复检查,实行结果互认。省科技厅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和抽查。省审计厅按规定对项目开展相关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和科研日志管理,强化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
第二十九条 省科技厅按照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对专业机构、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审评议专家等参与项目资金管理的各类主体进行失信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加强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十条 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解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及取得的成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流程图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二、指南编制与发布
三、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四、项目出库
五、项目启动与实施
六、项目变更
七、项目终止
八、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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