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公规〔20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3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 粤公通字〔2017〕118号 | 有效期延长3年 至202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