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3期

2020年08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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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

有效期的通知

粤公规〔2020〕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厅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3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公安厅

2020年7月30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粤公通字〔2017〕118号

有效期延长3年

至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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