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
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港口行政)
(修订)的通知
粤交〔20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2017年印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粤交〔2017〕11号)中的“港口行政”部分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港口行政)(修订)》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附件请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各单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书面反馈至厅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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