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9〕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光军 副省长
副组长:李朝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奕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黄恕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克楠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杨朝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克强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
成 员:杨 军 省科技厅副厅长
姚德洪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聂元松 省民政厅副厅长
葛国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郭壮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郑惠典 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副厅长
罗练锦 省商务厅巡视员
蔡秀芬 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文献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遂文 省统计局副局长
卢小周 省工商联巡视员
杨 敏 省总工会副主席
梁均达 团省委副书记
孙小华 省妇联副主席
柯沫夫 省残联副理事长
李思敏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巡视员
陈忠明 省税务局副局长
翁舒鹏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厅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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