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3月28日以粤人社规〔2019〕9号印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资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申请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适用本办法。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已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范围主要包括: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等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规模等情况,确定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规模。
第五条 凡拟设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提交《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预算规模和就业工作重点,确定用人单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具体安排并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安置对象,也可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招聘。用人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或委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示),并在招聘完成后将招用人员情况报送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奖励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由机关事业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确定;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承揽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派驻。实行劳务派遣或购买服务情况下,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主体为劳务派遣或承揽企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用人单位相同或相似岗位(级别)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人员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
第九条 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相关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及申领发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享受。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每年要在部门官网对上述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示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
第十条 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二)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五)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相关资料;
(六)劳务派遣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情况下)或服务外包合同(实行服务外包情况下);
(七)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按招用人员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由用人单位在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时代为申领。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需提供劳动者个人银行账户,补贴款项直接发放至个人。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查验用人单位和安置对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对需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通过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十三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的后续服务,加大技能培训,引导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职业能力;对退出人员,要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介绍等服务。对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转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核实,停发有关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地要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监督。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报酬发放,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指标。对发现用人单位或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弄虚作假获取相关补贴的,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有关法规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类型 |
| 主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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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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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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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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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益性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用条件 | 薪酬待遇 | ||||
| 个 |
|
| 元/月 | ||||
| 个 |
|
| 元/月 | ||||
| 个 |
|
| 元/月 | ||||
说明事项(用工形式是否为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 |
| |||||||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东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盖章):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地址 |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本期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 |
补贴人数 人,补助金额 元。
申请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对申报岗位补贴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补贴时段 | 年 月到 年 月。 | |||
使用公益性岗位单位意见(仅限劳务派遣公司等申请补贴时填写) | 同意申报补贴人数 人,补贴金额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经审核,共计______人符合补贴享受条件,应拨付补贴资金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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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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