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
“三支一扶” 人员补贴标准
的通知》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项目是党和国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培养党和国家发展所需人才的具体抓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自2006年项目实施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专门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等8个部委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2006年至今,我省已累计选派1万7千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13年来,“三支一扶”人员活跃在16个地市、83个县(市、区)和1288个镇街的学校、卫生院、农技站、水利站、人社所等一线岗位,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国家培养和储备了一支庞大的青年人才后备力量队伍。
但同时也可看到,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由于岗位补贴待遇水平不高,优惠政策吸引力不够,致使人员流失率高、招募成本增加的问题,与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存在差距。目前,我省“三支一扶”学生补贴执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6号)、《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2016〕41号)要求,即:生活补贴200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助560元/人·月、交通补贴1000元/人·年、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一次性2000元安家费补贴、省“三支一扶”办按200元/人·年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而全国其他省份大部分已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以上。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管理服务制度,确保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经省政府同意,从2019年起,扩大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二、制定目的
一是进一步满足基层人才需求。由于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欠发达地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较大需求,通过扩大招募规模,可缓解基层人才不足问题。
二是进一步鼓励人才到基层服务。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使“三支一扶”优惠政策更具吸引力,进一步降低人员流失率。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补齐我省广大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人才短板,从2019年起,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扩大至2000人。
(二)提高我省“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
1.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起,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60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100元,地级以上市财政统筹县(市、区)财政承担1500元,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及用人单位之前发放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2.提高 “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起,我省“三支一扶”人员统一按36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省财政按每人每月588元标准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社保补贴,各地按3600元缴费基数统筹市、县财政补足单位缴纳部分。各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将省、市统筹缴纳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汇总后,按月足额集中统一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其他补贴标准维持不变。由省财政承担的“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六个月的2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维持不变,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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