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3期
2018年12月05日出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2014-2017年)〉的通知》失效的通知
粤环发〔2018〕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粤环〔2014〕55号)失效,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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