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期

2018年02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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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废止

《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环发〔20181


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 

  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报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129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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