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4期

2018年09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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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

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粤府办〔201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3号)精神,按照《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聘任董皞等6名专家学者、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等6家律师事务所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服务工作,由省法制办负责。

      附件:省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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