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粤交〔2017〕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厅组织有关人员对2014年印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粤交执〔2014〕1409号)进行了再次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各单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书面反馈至厅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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