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修订)》的通知
粤交〔20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新颁布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厅组织有关人员对2017年印发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粤交〔2017〕11号)中的“道路运政”部分进行了再次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修订)》(附件)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附件请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各单位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书面反馈至厅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10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