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的通知
粤外专规〔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外国专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中央和省属驻穗聘请外国人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自2017年4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运用计点积分制进行评价分类,并在《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暂行版)》中规定由省级外专部门制定“地方鼓励性加分项”(最高为10分)的具体标准。现将《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专家管理处。
本通知印发的《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自2018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8年5月10日
(联系人:何亮,电话020-83137865)
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
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
计分项 | 序号 | 标准 | 得分 |
紧缺岗位 | 1 | 符合粤东西北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及省人才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外国人才 | 10 |
2 | 符合省直部门编制(发布)的本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外国人才 | 10 |
3 | 符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人才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外国人才 | 10 |
工作地点 | 4 | 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外国人才 | 8 |
奖励情况 | 5 | 近三年获得未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外国人才 | 10 |
6 | 近三年获得省直部门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外国人才 | 8 |
项目支持 | 7 | 近三年入选未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的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外国人才 | 10 |
8 | 近三年入选地级市人才计划的外国人才 | 10 |
9 | 近三年曾获得国家引智资金扶持的外国人才 | 8 |
10 | 近三年曾获得省级或地级以上市引智资金扶持的外国人才 | 5 |
创业(就业)情况 | 11 | 在粤投资企业且个人实际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外国人 | 8 |
12 | 在粤投资企业且个人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外国人 | 8 |
13 | 省、地级以上市重点支持企业(骨干企业)聘请的中层及以上有技术专长、经验丰富的外籍管理或技术人员 | 8 |
14 | 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引进的外国人才(不含语言教师) | 8 |
15 | 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聘请有技术专长、经验丰富的外国技能型人才 | 5 |
信用体系 | 16 | 上一年度依法为所在单位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所聘请的外国人 | 5 |
17 | 连续在粤工作2年及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从2年加2分起计算,每增加1年加1分,超过2年不满3年的计2分,以此类推,最高计10分) | 2-10 |
说明:1.本赋值表适用于办理外国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的申请;
2.本赋值表中的“表彰(奖励)”含我省和其他省(区、市)颁发的表彰(奖励);
3.本赋值表中的“人才计划”含我省和其他省(区、市)的人才计划;
4.除信用体系计分项外,其他项在同一个计分项下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标准;
5.不同计分项的得分可以累计,但总得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