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的工作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4月13日以粤环〔2018〕15号印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粤东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粤东地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韩江水环境安全,更严、更实、更快推进榕江、练江水环境系统共治,有效发挥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生态环境效益,按期实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科学统筹发展与保护、区域与流域、治污与扩容、水质与水量、当前与长远“五大”关系。紧紧围绕榕江、练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在保护好韩江水资源和水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以正在实施的《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及流域内各市制定的榕江及其支流枫江的水质达标方案为基础,突出输水通道与受水河段污染控制,采取更严、更实、更快的措施推进污染整治,有效发挥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生态效益,实现三江水环境系统共治。建设系统高效的水污染防治工程体系和水环境管理体系,科学统筹流域综合治理与沿岸土地开发利用,构建饮水安全、生态优美、空间宜人的治水新格局,推动粤东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保护好韩江水资源和水环境安全为基本原则和根本遵循,确保韩江水质不下降、生态系统不退化,从粤东地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突出饮用水水源、优良水体及输水通道水质保护,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2治污为本。严格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要求,以水质改善为目标,以生活、畜禽、工业污染源治理为重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流域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控源、治污、引水、修复、管理等综合措施,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责任、更快的进度统筹推进各类整治工程,尽最大可能挖掘流域治污潜力。
3水系共治。以水网贯通为纽带,全面实施流域系统治理,科学统筹韩江榕江练江水系共治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环境协同管控,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4流域提质。综合考虑流域水系特征、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潮汕地区资源和文化优势,将治水与城市更新改造、流域土地开发、产业转型升级及潮汕水乡文化传承、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相结合,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土地升值与城市品质整体提升,推动粤东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整治范围。
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在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等5市的汇水范围(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重点突出枫江、潮水溪、乌石引水渠等输水通道和榕江、练江受水河段以及韩江流域鹿湖引水口以下河段。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近期粤东地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输水通道水质得到有效保障。韩江水质按环境功能要求稳定达标,榕江中下游水质达Ⅲ类,练江水质基本达Ⅴ类,枫江水质达Ⅳ类。
远期粤东地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韩江水质保持优良,榕江中下游稳定达Ⅲ类,练江干流水质稳定达Ⅴ类、中上游力争达Ⅳ类,枫江水质稳定达Ⅳ类。
(二)阶段目标。
到2018年,榕江、枫江水质有所改善,榕江东湖断面水质达III类,龙石、地都断面水质力争达III类;枫江深坑断面水质达V类。
到2019年水系连通工程运行前,枫江深坑断面水质维持V类、入榕江北河河口断面水质达V类,关埠引水工程练江受水点水质达V类,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练江受水点水质达V类。
到2019年水系连通工程运行后,枫江深坑断面水质达IV类,枫江入榕江北河河口断面水质达IV类;关埠引水工程引水点水质达III类,乌石拦河闸引水工程引水点水质达III类。
到2020年,韩江流域中下游赤凤、大衙、隆都断面水质稳定达II类,升平断面水质稳定达Ⅲ类;榕江东湖、龙石、地都断面水质达III类;练江水质基本达V类;枫江深坑、入榕江北河河口断面水质达IV类。
到2025年,韩江水质保持优良;榕江东湖、龙石、地都断面水质稳定达III类;练江干流青洋山桥断面稳定达V类、力争达IV类,海门湾桥闸断面水质稳定达V类。
三、整治任务
(一)以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活源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加快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半城半乡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强化污水截流收集,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对现有的雨污合流直排口实施全面截污,确保污水全部截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老旧城区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评估排水管网的运行状况,解决污水管网错接、乱接、漏接问题,避免发生污水跑、冒、滴、漏现象。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进一步提速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优先建设输水通道汇水区域内县城和镇级污水处理厂。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提升到一级A以上,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达到地表水V类或Ⅳ类标准。2019年水系连通工程运行前,枫江、潮水溪、乌石引水渠等输水通道沿线实现枯水期污水无直排。2020年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差达到110毫克/升和12毫克/升以上。
韩江流域。2018年年底前,潮州市建成东凤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06万吨/日;汕头市按期建成新溪、莲下、东里、隆都等4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245万吨/日;梅州市按期建成雁洋等79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扩建兴宁市污水处理厂,共新增处理能力1906万吨/日。2019年6月底前,潮州市提速建成江东、磷溪、官塘等3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5万吨/日。2020年年底前,梅州市建成长沙等10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城区江南等3个污水处理厂,共新增处理能力141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梅州市建成宁中、新陂等2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城区江南等5个污水处理厂以及畲江、丰良、留隍等3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16万吨/日;潮州市扩建潮安区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万吨/日;汕头市建成澄海清源水质净化厂及莲下、东里、隆都等3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17万吨/日。
榕江流域。2018年年底前,揭阳市建成空港、西区等2座污水处理厂和五经富等26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扩建揭阳市区、揭西县城等2个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2283万吨/日,新建管网30577公里;梅州市建成北斗、埔寨等2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043万吨/日,新建管网363公里;汕尾市建成水唇、东坑等2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0459万吨/日,新建管网114公里。2020年年底前,揭阳市建成1座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49万吨/日),新建管网71公里;梅州市扩建北斗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01万吨/日。
练江流域。加快建设普宁占陇、南径、麒麟、大坝,潮南区峡山、两英、陈店、司马浦、陇田,潮阳区和平、铜盂、谷饶、贵屿等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输水通道沿线。结合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度,按照输水通道沿线全线截污的要求,进一步提速枫江干流、潮水溪、乌石引水渠等输水通道沿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枫江干流沿线,2018年年底前,潮州市建成金石、浮洋、龙湖、登塘、沙溪等5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475万吨/日,新建管网563公里;揭阳市建成揭东开发新区、玉滘镇等2座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4万吨/日,新建管网512公里。2019年水系连通工程运行前,潮州市提速扩建市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共新增处理能力19万吨/日,新建管网1842公里,另建设枫江主要污染干支流沿程截污干管51公里;揭阳市建设枫江主要污染干支流沿程截污干管77公里,并视情况考虑扩建揭东开发新区、玉滘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乌石引水渠沿线,2018年年底前,揭阳市建成里湖等2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14万吨/日,并配套管网3公里和引水渠沿程截污干管31公里。潮水溪沿线,2018年年底前,汕头市建成金灶、关埠、河溪、西胪等4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共新增处理能力47万吨/日,并配套管网868公里和潮水溪沿程截污干管937公里。
(二)以畜禽养殖整治为重点,全力推进面源污染控制。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到2020年,流域各市生猪存栏量在2016年的基础上均削减50%以上。优先压减输水通道和受水河段汇水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
依法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根据流域环境承载力,依法严格划定禁养区,将枫江、潮水溪、乌石引水渠等输水通道和榕江南北河干流、练江干流沿岸延伸至少1公里以上且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禁养区范围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
彻底清理非法养殖。2018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并对养殖设施和废弃物进行彻底清拆清理。对现有未经审批的畜禽和水产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理。落实各镇、村的监管责任,不得向非法养殖户提供养殖场地;建立回潮防范机制,严控非法养殖业反弹,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不能达标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处理。推广“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农民参与”新模式,落实大型养殖企业和相关养殖户的污染治理责任,引导畜禽养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转型,不断提高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2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榕江及其支流枫江流域,揭阳市于2018年年底前,建成2座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1800吨/日;2020年年底前,建成2座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600吨/日。练江流域,揭阳、汕头要切实加快推进普宁、潮阳、潮南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确保2018年年底前建成运营,基本形成与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理能力。潮州市于2018年年底前,建成潮安区垃圾焚烧厂和潮州市区环保发电厂,续建潮州市市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三填埋区,新增垃圾处理能力合计2250吨/日;2019年6月后,根据垃圾处理量情况提速扩建潮州市区环保发电厂。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实现规范化运转。
规范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实现规范化运转。严禁乱堆乱弃和简易填埋生活垃圾,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进一步完善布局,并促进所有处理设施实现规范化运转。加强镇级垃圾填埋场专项整改,开展垃圾填埋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和渗滤液直排、偷排以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镇一级的垃圾填埋整改任务。
3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整县打包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充分发挥原有农村雨污分流设施的作用,以自然村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城市建成区周边的生活污水逐步纳入城镇管网进行处理,连片村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集中处理。优先建设输水通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维护,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19年年底,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尾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2010);处理后出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的,尾水至少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加快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提升设施标准化和保洁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完整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农村保洁全覆盖。到2018年,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充分考虑潮汕地区水系特征和文化特色,采取截污治污、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寨前塘综合治理,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建设潮汕地区水美乡村。
(三)以“散乱污”企业整治为重点,全面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
1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对电镀、酸洗、造纸、印染、食品(凉果、竹笋)、废旧塑料加工、洗车、洗涤、餐饮等行业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地毯式摸查,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优先清理输水通道汇水区的“小散乱污”企业。加强餐饮、洗车、洗涤等行业污染整治,该类污水应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接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区域相关经营者应对污水进行处理并实现达标排放。
2加快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练江流域,坚定不移推进潮阳、潮南、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企业集聚,升级改造后生产工艺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水平或更优。
榕江及其支流枫江流域,按照“提升一批、集聚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对凉果和酸洗等重污染行业企业进行整合提升,推动集聚发展,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在2019年连通工程运行前,建成普宁和揭西凉果加工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并完成所有企业入园,酸洗企业进入现有的中德金属生态城,对拒不入园又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重污染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强化揭东竹笋加工污染控制,对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
3严格环境准入。2018年年底前,省环境保护厅制定更严格的榕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流域内各市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管控、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要求,提出输水通道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输水通道汇水区内造纸、制革、味精、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等行业的项目建设。
(四)以黑臭河涌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流域水环境承载力。
1全面消除黑臭河涌。除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外,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活水循环、清水补水、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其他区域的黑臭河涌整治工作。优先整治输水通道汇水区的黑臭河涌。2018年年底前,详查枫江、乌石引水渠、潮水溪等沿线排污口,制定排污口截排封堵方案。结合沿河截污系统建设推进污水截排,对污水暂时无法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河段,增设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全面清理河涌两岸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2019年水系连通工程运行前,实现枫江、乌石引水渠、潮水溪沿线干支流“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
2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枫江流域干流、车田河,练江流域峡山大溪、北港河、潮阳护城河、白马河,榕江流域里湖火烧溪、新流溪和东风河等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流域各县级城区及建制镇每年应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支流河涌。加强河流生态修复。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妥善处置整治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其中重金属问题较突出的污染淤泥,应尽量通过焚烧干化处理后再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的疏浚淤泥,应结合两岸滨岸带建设工程,就近填坑堆山建公园,打造滨岸生态景观带。
3加强水资源优化调度。加快推进韩江榕江练江连通工程建设,确保于2019年年底前建成运行。制订水系连通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建立水资源调度与水质变化响应机制,科学优化调度粤东水资源。进一步统筹调度韩江全流域水资源,科学优化棉花滩、高陂等水利枢纽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确保在枯水期枫江隧洞引水工程、榕江关埠引水工程可维持5立方米/秒以上流量的生态补水,以充分发挥韩江榕江练江连通工程生态环境效益。
(五)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组织电镀、酸洗、漂染、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将输水通道汇水区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定期开展地毯式清理整治,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运用无人机、无人船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枫江、潮水溪、乌石引水渠沿线非法排污行为。
2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为目标,对企业
《排污许可证》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进行严格监管。按行业分步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实现全覆盖。依法建立严厉的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3实施联合执法。建设汕头、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环保一体化平台和环境监察协作、边界联合执法、跨境交叉执法、环境应急联动等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流域内县级环保、公安、工商、安监、电力、供水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专项行动,对重点片区水污染企业进行整治。
4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执法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工商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用,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六)以统筹流域治理与开发为重点,全面提升流域人居环境和绿色发展水平。
1统筹流域治理与土地开发。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以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带动周边土地升值,整治后土地整备增值获得的收益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流域综合治理。将治水与城市更新改造相结合,通过治水工作推动城市品质整体提升和城乡面貌的改善。坚持治水先行,注重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绿色低碳,以水环境质量提升带动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一体化的治水格局。
2统筹水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和水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潮汕地区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传统优势、规模优势,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转型升级,形成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市场潜力大的绿色产品。以韩江、练江、榕江为绿色水系纽带,将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南粤古驿道建设修复、乡村旅游发展等相结合,促进古驿道沿线农村面貌改善和经济发展,打造潮汕水乡特色文化,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体现潮汕地域文化特色的城镇。
3统筹治污与治水工作。协调推进治污与防洪、排涝等水利设施建设以及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水资源利用开发工作,同步考虑、协同推进环保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统筹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本流域和外调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已成立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专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组织流域内各市沟通对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流域内各市按照“系统治水、挂图作战、四源共治、联合执法”的要求,加快推进整治工作。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政令统一、步调一致、任务落实。流域内各市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加快实施挂图作战,实行整治信息共享,坚持“一张图”干到底。
(二)落实各方责任。
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省政府部署,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治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指导,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推动责任落实。流域内各市政府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同步落实《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年)》,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潮州、揭阳市要按照新的治水目标、时间节点等要求,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三)做好资金保障。
流域内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等有关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省财政部门参照练江流域整治政策对榕江、枫江流域水环境整治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适当调整征收标准。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环境治理工作,制订政策鼓励乡贤与企业家捐建水污染治理设施,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缺口。研究建立韩江榕江练江水系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
(四)推进全民参与。
加大对韩江榕江练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乡约民规、基层组织作用,引导村民环境行为,培养良好乡村环境习惯。推行环保社会监督员、环保志愿者制度。流域内各市要在相关官方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对污染现象“随手拍”。
(五)严格考评问责。
省环境保护厅定期对流域内各市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并纳入到对流域内各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治理无进展、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量化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地区,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环保专项补助资金、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从严予以控制。
五、重点工程项目
(一)环保设施提速工程。
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输水通道沿线污水无直排。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新建、扩建骨干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对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不断提升治污设施的污染减排效果。列入本方案附表2的主要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有166项,新增处理能力1690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17458公里,列入附表3的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有20项。
(二)产业集聚升级工程。
重污染企业全部进园,实现产业集约发展、集中治污、统一监管。共建设3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1个电镀酸洗基地、2个凉果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和竹笋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等,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主要工程6项,详见附表4。
(三)黑臭河涌整治工程。
“一河一策”,全面实现河涌不黑臭。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河涌综合整治,系统实施水面保洁、清淤清障、引流活水、生态河岸、绿化美化、亲水景观等工程,消除黑臭河涌,不断提升流域水环境承载力。主要工程项目共69项,详见附表5。
(四)输水水质保障工程。
治点源控面源,全力保障输水通道水质安全。枫江、潮水溪、乌石引水渠输水通道沿线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主要工程项目共44项,详见附表6。
(五)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水量水质并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在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的基础上,于主要支流枫江跨市交界深坑断面、枫江河口、国考断面榕江北河龙石、练江海门湾桥闸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在各站增加流量监测能力,在榕江上游陆河、揭西设立交接断面定期监测上游来水情况。主要工程项目共6项,详见附表7。
本方案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附表:1整治范围表;2重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清单;3重点垃圾处理设施工程项目清单;4产业集聚升级工程清单;5黑臭河涌整治工程清单;6输水水质保障工程项目清单;7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清单(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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