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8〕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瑞生 副省长
副组长:赵 坤 省政府副秘书长
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蔡 辉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犯罪侦查局局长
余继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郑贤操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方为民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 晖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刘 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贺国庆 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程 萍 省农业厅巡视员
吴晓谋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何少青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刘冠贤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朱京平 省法制办副巡视员
谭 玲 省法院副院长
黄 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省府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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