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1期

2018年04月2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18年 > 第1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4月7日以粤环发  〔2018〕3号印发)


  1制定目的

  为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申报工作, 根据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指南。

  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申报工作。

  3自然保护区建立

  3.1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 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 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申报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 由该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4。

  申报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的, 由该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保

  护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6。

  申报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区的, 由该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8。

  3.2申报材料

  3.2.1申请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提交。

  3.2.2申请建立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自然保护区建立申报书 (模板见附件10)。

  (二) 拟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三) 拟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四)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附图包括: 位置图、地形图、遥感图、水文地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功能区划图、旅游规划图 (规划开展生态旅游的保护区提供) 等资料。相关图件必须注明经纬坐标网, 标记并反映出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交通线路、土地利用现状和其他保护区域。以上图件资料使用1:1万比例尺。

  (五) 拟建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管理概况等照片集和音像材料。

  (六) 拟建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证明、林权证明或海域使用权属证明及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 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 拟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 还应提供自然保护区的始建和现级别批准文件、机构编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八) 拟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等公示材料。4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

  4.1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申报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 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 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1。

  申报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 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

  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人民政府, 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申报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4。 申报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

  府或自然保护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6。

  申报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主

  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8。

  4.2申报材料

  4.2.1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的,申报材料按环境保护部相关 要求提交。

  4.2.2申请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模板见附件11)。

  (二) 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三) 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四) 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前后的位置图、地形图、遥感图、水文地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功能区划图、旅游规划图 (规划开展生态旅游的保护区提供) 等资料。相关图件必须注明经纬坐标网, 标记并反映出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城镇村庄、厂矿企业、交通线路、土地利用现状和其他保护区域。以上图件资料使用1:1万比例尺。

  (五) 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管理概况等的照片集和音像材料。照片集和音像材料应重点反映拟调整部分的情况。

  (六) 自然保护区拟调整扩大部分的土地权属证明、林权证明或海域使用权属证明及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 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 自然保护区的批建文件、机构编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八) 拟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等公示材料。

  4.2.3申请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 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模板见附件11)。

  (二)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综合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三)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四) 拟调整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等公示材料。

  4.2.4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 除按本指南  “4.2.2、4.2.3” 要求提供材料外, 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有关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  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三) 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及安置情况报告;

  (四) 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及相关协议。5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

  5.1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 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上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流程图见附件3。

  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 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向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5。

  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 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向自然保护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7。

  申报县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 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9。

  5.2申报材料

  5.2.1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 申报材料按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提交。

  5.2.2申请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申报书 (模板见附件12)。

  (二) 因自然保护区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须提供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和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三) 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的更改理由和方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等公示材料。

  6自然保护区撤销

  6.1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按照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申报撤销省级自然保护区的, 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4。

  申报撤销市级自然保护区的, 由该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保

  护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6。

  申报撤销县级自然保护区的, 由该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自然保护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流程图见附件8。

  6.2申报材料

  申请撤销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书 (模板见附件13)。

  (二) 自然保护区保护价值的综合评估报告、保护区撤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专家论证意见。

  (四) 撤销自然保护区的理由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等公示材料。7申报规范

  7.1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在上报前, 应按要求进行

  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擅自修改、更换。确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的, 应当由申报单位统一处理, 按本指南的要求重新提交相应材料。对申报书的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等材料需用 A4 纸印制,同时提交 OFFICEWORD 格式的电子文件;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图件需提交JPG 及shape格式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的电子文件。所提供图件使用1:1万比例尺。

  遥感影像图、地形图等有关图件应当严格按照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  〔2003〕17号)、《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国测成发〔2011〕9号) 等涉密测绘成果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7.2申报书规范

  申报书应按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更改名称、撤销的申报书格式要求填报,对照申报书的说明和具体指标介绍填写。申报书电子版可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http://www.gdep.gov.cn/) 下载。

  7.3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规范

  7.3.1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应参照 《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 (试行)》 (环函  〔2010〕139 号) 要求编制,以实地调查结果为基础,客观反映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自然遗迹和周边社区等方面的真实现状, 重点分析拟调整区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重要生态系统等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状况以及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变化情况。

  7.3.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应当附有野生动植物名录。名录中应当注明 自然保护区内各物种的中文名、拉丁名、发现的地理位置、发现时间、数据来源、是否属于外来入侵种等内容。其中, 数据来源指各物种数据的获取方式, 如活体生物、标本、照片摄影、痕迹、文献资料等等。文献资料应注明作者、资料名称、刊 物名称、出版时间等。

  7.4总体规划基本要求

  7.4.1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参照本指南中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提纲》(附件14) 内容编制;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规划编制或工程咨询资质。

  7.4.2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文件复印件: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意见、自然保护区批建及调整文件、各级编制委员会的机构编制批文、组织机构代

  码证、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证明文件,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拥有的土地/海域等法定权属证明、土地/海域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的,需提供海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7.5总体规划附图要求

  7.5.1总体规划应当包括自然保护区位置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图、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拟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工程建设布局图、生态旅游规划图等图件资料。

  7.5.2相关图件应当注明经纬度坐标网、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界线和县级以上行政界线;图幅内应当标注线段式比例尺、指北针和图例等信息;图件一般设定为 A4 或 A3纸张大小;注意保持幅面的合理布局,各标注应清晰可见、容易区分。

  7.5.3自然保护区位置图应标明自然保护区与其所在行政区的相对位置。遥感影像图应在30米或更高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基础上加工处理而成。

  7.5.4自然保护区地形图应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生产的地形图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海图为底图,叠加上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界线, 不得擅自更改底图。自然保护区地形图比例尺要求为1:1万。

  7.5.5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明确标注自然保护区内耕地、草地、林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海域等土地利用类型,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的行政村以上居民点  (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并用图例表示。各种级别的道路应分别标注。

  7.5.6植被图中植被分类至植被亚型。植被分类应参照 《中国植被》分类系统。如 《中国植被》无此植被类型,可参考 《广东植被》。若 《广东植被》也无此植被类型,应提供相关参考文献。海洋生态系统类型、自然遗迹类和以河流湖泊等水域生   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不提交植被图。

  7.5.7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特点分为重点保护植物、重点保护动物或重要自然遗迹的分布图, 分别制作。主要保护对象应当注明主要种群、群落特征。

  7.5.8调整前和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应当基于同一底图和比例尺制作。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中, 各功能区采用以下颜色标注: 核心区用红色 RGB (255,0,0)、缓冲区用黄色 RGB (255,255,0)、实验区用绿色 RGB (85,255, 0);必须确保各功能区划界线及其范围的清晰可辨和完整性;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

  图应当注明重要的地理要素, 与申报书中 “自然保护区及各功能区范围” 的描述相对应。

  7.5.9自然保护区调整示意图应当与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一致,全面反映调整情 况,不得遗漏。示意图应以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现状图为底图, 用黑色斜线准确标注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区域, 并以数字形式对各调整区域进行编号, 在图幅内予以说明。

  7.5.10工程建设布局图应反映自然保护区各类设施及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分布情况。

  7.5.11规划开展生态旅游的自然保护区应提供旅游规划图。如该自然保护区周边有其他保护区域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应提供该自然保护区与周边保护区域位置关系图。

  7.6调整论证报告规范

  7.6.1调整论证报告应对自然保护区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全面论述调整理由,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 对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概况、调整必要性分析、调整原则和依据、调整方案、自然保护区调整影响分析评价、生态补偿与管理措施等内容。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5。

  7.6.2自然保护区现状评价指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回顾性评价,评价自然保护区的

  主要保护对象及其栖息地现状、管理现状,简述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7.6.3调整方案设计应准确描述各功能区具体调整的区域,以及调入、调出自然 保护区各区域的面积范围, 同时说明各区域调整的理由。重点说明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的具体位置及理由。

  7.6.4调整方案设计中,涉及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报告应当进行方案比选,根据实际情况提出2 个或2 个以上备选方案, 通过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与指标进行评价后,选择最佳方案。

  7.6.5调整前后比较分析应说明拟调整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情况,测算 调入、调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以及各功能区调整的面积, 对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的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等进行比较分析。

  7.6.6自然保护区调整影响分析评价应当对拟调出、调入自然保护区及核心区、缓冲区的生态系统、物种、珍稀濒危动植物、主要保护对象、景观、自然遗迹等的 分布状况进行详细描述。调整对资源与环境的影响应客观分析拟调整区域内重点保

  护野生动植物的分布、生存条件等的影响。调整综合评价应明确说明该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是否可行。

  7.6.7自然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应当附有拟调整后自然保护区物种增减的具体名录。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示意图等图件相关要求同总体规划附图。

  7.7生态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规范

  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工程建设 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应参照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  (试行)》(环办函  〔2014〕1419号) 要求编制。

  7.8自然保护区保护价值的综合评估报告规范

  因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失去保护价值的,可报请撤销自然保护区。申请撤销自然保护区的, 应参照 《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质量评价技术规程(LY/T1813-2009)》要求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价值的综合评估报告。

  7.9保护区撤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

  保护区撤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自然保护区现状进行客观评价, 全面论述撤销理由,对撤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具体包括自然保护区概况、保护 区的现状及评价、主要保护对象与保护价值评价、撤销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自然保护区撤销的影响分析评价等内容。保护区撤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6。

  7.10彩色挂图规范

  7.10.1自然保护区彩色挂图应当包括功能区划现状图、拟调整后功能区划图、调整方案示意图。

  7.10.2图纸幅面为 A0 (规格为841mm暳1189mm) 或其递增倍数。挂图其他相关要求同总体规划附图。

  7.11音像资料和图片集规范

  7.11.1音像资料格式为 VCD 或 DVD,画面清楚、音质清晰, 片长一般不超过 10分钟。音像资料应全面介绍调整理由、调整方案、调整对保护区的影响,自然保护区拟调整区域状况。

  7.11.2图片集应当反映自然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拟调整区域的资源与环境状况。每张图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情况。

  8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调整申报流程;2.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流程;3.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申报流程;4. 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撤销流程;5. 省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流程;6. 市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撤销流程;7. 市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流程;8.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撤销流程;9. 县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流程;10. 自然保护区建立申报书;11. 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申报书;12.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申报书;13. 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书;14.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提纲;15.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提纲;16.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撤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此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