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取消我省机动车驾驶人
长途驾驶项目考试的通知
粤公通字〔2017〕45号
各市、县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省政府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我省驾考改革工作,进一步改进考试组织,优化考试程序,方便群众考试,经省厅党委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我省机动车驾驶人长途驾驶项目考试。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长途驾驶项目考试的工作规范》(粤公通字〔2012〕15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废止。
为确保取消长途驾驶项目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和驾驶人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交管、法制、宣传等部门制定工作预案,做好业务调整和舆情应对等工作;尽快适应驾驶人考试业务调整和形势变化,按驾考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和收费,大力推进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和社会考场使用,大幅提升考试能力,优化考场布局,尽快解决我省驾驶人考试积压和不便利的问题。
广东省公安厅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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