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7〕6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少春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爱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鲁修禄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吴紫骊 省地税局局长
成 员:欧 斌 省财政厅巡视员
黄文沐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程 萍 省农业厅副厅长
洪伟东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李华东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光辉 省法制办副主任
曲延玲 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审议有关政策标准、制度办法,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地税局承担。有关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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