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2期

2017年08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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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7〕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领导我省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我省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林少春  常务副省长

  成 员: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何宁卡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丽娟  省审计厅厅长

      李 成  省国资委主任

      肖 学  省金融办主任

      王景武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王占峰  广东银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财政厅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省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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