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7期

2017年06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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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制定

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我委对2007年制定的《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17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目录于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同时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日


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17年版)

图1.png图2.png图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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