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7期
2017年06月25日出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广东省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粤经信规字〔20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粤经贸法规〔2009〕35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6日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