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规〔20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我委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8号);
二、《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定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所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4〕6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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