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7期

2017年06月2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17年 > 第17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卫规〔20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我委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9〕28号);

  二、《印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定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所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04〕69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27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