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9月7日联合召开的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标志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这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激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按照《意见》和两部会议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将联合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2015年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二、按照两部门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不再执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中关于“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的安排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的有关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我省各地区(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除外)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妥善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停止后的有关工作,于2015年底前清退所有申报材料,加强跟踪服务;加强引导,主动做好政策解释,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支持改革,为我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请各市于今年11月15日前将停止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情况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
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于2012年批准作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广州市、深圳市和佛山市,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务必于2015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试点总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此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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