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粤林〔2013〕43号文件延期的通知
粤林〔2016〕20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现决定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的有效期延至2017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此略。
广东省林业厅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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