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期

2016年02月2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16年 > 第5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粤林〔2013〕43号文件延期的通知

粤林〔2016〕20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现决定将《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的有效期延至2017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此略。


广东省林业厅

2016年2月1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