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深圳,下同)分步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以下简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通办是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广东省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经本公告授权的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办理经本公告公布的“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中列明的相关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二、全省通办业务事项清单及授权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将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和业务需要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上动态更新发布。
三、承办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设置“全省通办”专门窗口。
四、全省通办办税事项中需使用地税机关印章的,加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制定式样的“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式样见附件3)。
五、纳税人在办理全省通办业务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地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退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六、凡纳税人存在欠税、违章行为未处理、稽查未结案等情况,或属于纳税信用等级D级企业、非正常户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不能办理全省通办事项。
七、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访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关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咨询。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第一批授权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式样),此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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