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11月2日以粤发改公资函〔2016〕7号发布自2016年11月2日起施行)
简要说明:
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本省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选择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省内任一符合要求的平台进行交易。
二、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省政府不定期调整并公布实施。
三、对于应进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交易项目而未进入相应平台交易的,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违规行为记录到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管理且具备合法交易条件的交易项目,是否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由交易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或出让人等项目发起方自行确定,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相关进入平台的交易事项及交易数据应纳入汇总统计和分析范围,及时报送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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