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粤发改价格函〔2016〕5466号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联合发布的教育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废止的文件见附件。
废止的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收费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本通告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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