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粤发改价格函〔2016〕4730号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对联合发布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我省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并轨招生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55号)等10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收费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本通告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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