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废止《转发国家计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
标准的通知》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9〕215号)。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质量体系认证收费管理政策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上述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