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0期

2016年11月0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16年 > 第30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

粤办函〔1986〕74号等文件的通知

粤办函〔2016〕5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收费问题的批复》(粤办函〔1986〕7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收费等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9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培养费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431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2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