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9期

2016年10月2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16年 > 第29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70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粤府〔2016〕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审核确认,省政府决定,在前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170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并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后续监管措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70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