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
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粤办函〔2016〕5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指导目录》,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大力推进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省“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指导目录》,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年底前制订本地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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