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9期

2016年10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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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取消家长学校收费的通知》(粤价〔2002〕336号)等33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收费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本通告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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