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取消家长学校收费的通知》(粤价〔2002〕336号)等33份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收费管理依据。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本通告废止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