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8期

2016年10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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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6〕45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6年),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07〕27号)(见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9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07〕27号),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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