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5期

2016年09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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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三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粤府函〔2016〕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粤林〔2016〕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林业厅审核确定的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森林采伐限额规定,严格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突破采伐类型、森林类别、森林权属和森林起源等分项限额指标。不同单位之间不得挪用采伐限额,同一单位内不得串换使用各分项限额。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不得在“十三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

  三、要进一步强化采伐源头管理,坚持凭证采伐,杜绝违规采伐和超限额采伐。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和商业性采伐。公益林采伐限额由省统一管理,不再分解下达到各编限单位。珠三角生态公益林比例比较高的地方,可视情况开展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后,逐步停止国有林场商业性采伐。

  四、各地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职”,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目标。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确定森林采伐量,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我省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省林业厅每年要对各地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各地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适时开展森林资源和林区治安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挖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执法职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破坏森林资源的工作人员要依法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广东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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