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粤澳合作
框架协议2016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6〕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重点工作》已经粤澳双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港澳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实施《粤澳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重点工作
一、现代服务业
(一)服务贸易自由化。
1.加快制定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开放措施的实施细则,打造粤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升级版。继续探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框架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完善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探索实施经营信息报告和经营者集中申报等制度。(省港澳办、商务厅、法制办)
(二)金融合作。
2.鼓励广东对澳门供水供电和食品供应等项目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支持广东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为粤澳跨境电子商务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人行广州分行)
3.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从澳门借入人民币资金,引导澳门的人民币资金参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推动在粤澳两地跨境经营的企业开展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人行广州分行)
4.研究支持澳门居民办理跨境人民币按揭业务的可行性。支持粤澳两地机构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人行广州分行)
5.建立粤澳跨境支付结算监管动态与法规建设交流合作机制,为两地支付服务市场融合开放提供制度保障。推广江门与澳门信用评级互认的做法,推动在粤澳两地跨境融资中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人行广州分行)
6.共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降低澳门保险机构准入门槛,放宽澳门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等条件。(广东证监局、保监局)
7.推动两地保险业务创新合作,探索粤澳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险客户提供勘查、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广东保监局)
8.支持澳门银行业机构在广东设立分支机构。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跨境资产交易、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互买、互卖、互认,推动粤澳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金融IC卡开放。(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9.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建立新型要素交易平台,积极引入澳门投资者参与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探索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10.优化粤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工作机制,共同举办专责小组工作会议,务实推进金融领域合作。(省金融办)
11.支持澳门特色金融发展。发挥粤澳两地银行中介作用,推动与葡语系国家经贸往来以人民币结算。(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
(三)旅游合作。
12.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企业在广东设立旅行社,进一步做好澳门居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省旅游局)
13.加大“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的推广力度,联合澳门旅游部门赴重要客源地国家和地区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外国游客用好“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省旅游局)
14.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一步加大海外联合推广力度,赴共同客源地联合开展“一程多站”旅游新线路宣传活动,强化粤港澳旅游区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形象。(省旅游局)
15.继续推进粤澳游艇自由行,力争年内实施中山与澳门游艇“自由行”。探索实施广东自贸试验区澳门游艇“定点停靠、就近联检”。(省旅游局、口岸办、自贸办,广东海事局,海关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市政府)
16.积极创建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推动出台游客出入境便利化措施,推动横琴与澳门共享旅游资源。(珠海市政府,省商务厅、旅游局)
(四)文化创意、会展及贸易投资合作。
17.组织广东企业到澳门参展办展,继续联合举办“2016第十四届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省商务厅、贸促会)
18.合作举办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政策宣讲、展览论坛等活动,为粤澳两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流平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省商务厅)
19.加强与澳门有关法律机构的联系,开展贸易仲裁、海事仲裁、贸易纠纷调解方面的合作。(省贸促会、司法厅、法制办)
(五)中医药产业合作。
20.充分发挥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专责小组作用,在办医模式、管理方法、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努力建设成为区域交流平台、合作基地。(省中医药局)
21.充分发挥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的载体作用,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葡语系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支持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展中医药产品国际注册和合作研究,全面构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珠海市政府,省中医药局)
22.推动建立中医药认证制度及加强品牌建设的合作机制,开展中成药研发和中药质量标准研究。鼓励澳门中医药企业在横琴拓展产业,探讨共建粤澳中医药监管体系,促进澳门中医药产品进入内地市场。结合澳门中医药生产条件及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探讨在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园生产“澳门制造”产品的标准和条件。(珠海市政府,省中医药局)
(六)专业服务合作。
23.完善粤澳质量检测认证工作专责小组合作机制,提高粤澳标准修订协作能力与水平,加强粤澳技术测试计量技术、质量及安全标准方面的宣传、交流和培训合作,推进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交流合作。(省质监局)
24.推动落实《关于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保障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鼓励澳门律师事务所到广东自贸试验区设立代表机构。做好有关省级管理权限事项下放广东自贸试验区的衔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省司法厅)
25.支持粤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鼓励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创新业务模式、服务机制、服务内容。支持内地律师事务所向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内地执业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省司法厅)
26.继续完善粤澳知识产权合作工作机制,举行粤澳知识产权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强化项目合作。促进粤澳知识产权培训及服务合作,提升粤澳两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粤澳知识产权交流互访和宣传培训层次。继续协助澳门考生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27.加强粤澳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完善粤澳信息交流机制,通报粤澳两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最新情况。建设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及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
28.继续推动澳门高校与广东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中医药领域专利保护研究合作,推动粤澳中医药专利信息开发运用合作。(省知识产权局)
29.继续在澳门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大力推进粤澳“一试两证”项目。组织参加穗港澳蓉青年技能竞赛,加强职业技能竞赛合作交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推动肇澳职业技术教育交流。鼓励两地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交流互访活动,提高双方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认识,为两地职业技术教育合作建立基础。(肇庆市政府)
31.支持肇庆市有关学校和行业协会与澳门有关团体开展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烹饪等专业的教师培训、学生见习和实习就业,促进两地人才交流。(肇庆市政府)
二、重点合作区域
(一)深入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
32.携手澳门共同加快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深度合作机制,深化各项改革,探索进一步扩大对澳门服务业开放,推动粤澳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联动发展。(省自贸办,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
(二)全面推进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合作。
33.以建设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示范基地为契机,在CEPA框架下探索对澳门深度开放,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重点在金融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珠海市政府)
34.加快粤澳合作产业园、澳门青年创业谷等平台建设,争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降低企业入园门槛,吸引更多澳门青年人才、专业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推进产业人才入园便利化。(珠海市政府)
35.加快落实澳门机动车便利出入横琴各项安排,推动制定出台澳门机动车辆进出横琴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管理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省公安厅,珠海市政府)
36.加大跨境金融创新力度,加快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积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业务、仓单质押融资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珠海市政府)
37.强化与澳门在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合作,争取尽快建立与澳门金融基础设施互通、产品互认、市场互联的合作机制。(珠海市政府)
38.加强横琴人才示范区建设,制订出台集聚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人才创业发展服务体系,搭建多渠道高层次交流合作平台,探讨扩大“一试两证/三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继续在澳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鼓励澳门居民参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珠海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合作。
39.落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南沙新区片区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专业服务、公共服务、电信服务和商贸合作等领域对澳门进一步开放,支持澳门业界参与该片区的开发建设,落实区内教育、医疗及税收等配套措施。(广州市政府)
40.进一步完善穗澳合作专责小组机制,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多渠道支持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广州市政府)
(四)加快中山市与澳门的合作。
41.完善中山与澳门合作共建翠亨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尽快成立合资开发主体,加快引进标杆性项目落地。(中山市政府)
42.充分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合作交流平台作用,拓展中山与葡语系国家交流合作。支持中山市加强与葡语系高水平大学开展交流合作。(中山市政府)
43.继续多形式开展两地青少年交流合作。在翠亨新区设立粤港澳青年创业基地,支持澳门青年到中山创新创业。(中山市政府)
(五)推进江门大广海湾建设。
44.加强与澳门特区政府对接,共同推进大广海湾开发建设。继续深化大广海湾合作研究,加强合作载体和合作模式的谋划,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江门市政府)
三、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
45.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珠海口岸查验机制创新试点方案》(国办函〔2015〕133号)。根据口岸现场特点和通行能力,争取在横琴口岸对内地、澳门居民探索实施“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单向检查试点。(珠海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口岸办)
46.加快推动粤澳新通道建设,推进珠海湾仔与澳门内港之间河底人行隧道及挡潮闸的前期研究工作。(珠海市政府,省港澳办、口岸办)
47.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建设。共同争取在港珠澳大桥有关口岸实行更加便捷的通关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支持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澳门口岸管理区代建工作,加快推动工程进度,做好沿线的物流、旅游、商贸等主要配套产业的规划和布局。(珠海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口岸办)
48.加强珠澳机场合作,探索创新股权配置、经营管理等合作模式。(珠海市政府)
49.继续完善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加快西江、北江、西伶通道等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建设,鼓励粤澳港航企业在粤开辟粤澳跨境客、货水路航线,推动形成兼具旅游、客货运输、邮轮运输等功能的水路运输网。(省交通运输厅)
50.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共同做好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管理范围及陆地界线的后续工作。(珠海市政府,省港澳办、民政厅、海洋渔业局)
51.共同做好关闸澳门边检大楼地段划入澳门后的土地租赁合同解除事宜及解决所涉法律问题。(珠海市政府,省港澳办)
52.加强水域管理及围填海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珠江口澳门周边水域的生态,保障防洪功能和航道安全。合作开展用海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两地社会依法用海意识。配合澳门可持续发展,对澳门新城各区填海造地的需求给予支持。(珠海市政府,省港澳办、海洋渔业局)
53.制订并执行年度应对咸潮方案。加快推进第四条对澳供水管道工程及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建设,确保对澳供水安全。(省水利厅)
54.开展220千伏烟墩站至新澳站联网方案及工程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对澳供电第三通道,保障澳门供电安全稳定。(省发展改革委,南方电网公司)
四、社会公共服务
55.加强城市规划研究。利用粤澳城市规划研究成果,在粤澳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的合作基础上,适时开展《“十三五”期间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建设重点行动计划》研究。推动探讨“十三五”期间粤澳城市规划合作和协同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6.加强珠海与澳门在社会保障、卫生医疗领域合作,研究两地社会公共服务对接安排,服务两地市民跨境工作及生活。(珠海市政府)
57.加强粤澳文化交流合作,支持广东打造国际文化交流品牌。推进电影业界的交流,积极为粤澳合拍电影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58.加强社会保障合作。通过专责小组平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提升社会保险服务水平。推动在粤就业的澳门人员按规定参加广东省社会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9.加强联合防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合作,进一步促进双方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传染病防治及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包括加强信息通报及举办专业人才交流培训合作项目等在内的粤澳医疗技术交流与人员合作,派遣临床医学专家赴澳医院工作。进一步完善粤澳紧急医疗救援合作机制,提高合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水平。鼓励更多澳门医疗机构在CPEA框架下在粤设置独资、合资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委)
60.加强粤澳海上应急救援合作,落实《粤港澳三地搜救机构〈客船与搜救中心合作计划〉互认合作安排》,提高海上搜救能力,确保在粤港澳三地水域航行的客船安全。(广东海事局)
61.加强粤澳警务合作,优化警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情报沟通,共同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维护粤澳治安稳定。(省公安厅)
62.联合举办第四届粤港澳海洋生物绘画比赛,加强海洋环境及珍稀生物保育研究及科普宣教合作。(省海洋渔业局)
63.继续落实《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加强珠三角地区空气质素管理和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合作,推进区域微细悬浮粒子(PM2.5)联合研究。深化环保产业合作交流。(省环境保护厅)
64.加强珠澳边界自然保护区的沟通联系,建立交流机制,共同保护珠江口红树林等滨海湿地,提升粤澳林业交流合作水平。共同开展前瞻性、全局性的林业合作课题研究,促进两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继续深化粤澳生态教育、科研,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鉴别、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鸟类资源和鸟类栖息地保护监测,打击破坏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省林业厅)
65.优化供澳农产品出口管理模式,改进供澳活畜禽出口配额分配方式,鼓励优势企业扩大出口。支持供澳农产品经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澳门市场的农产品供应。(省商务厅)
66.继续做好澳门特区政府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及中小学的澳门籍幼儿、学生提供学费津贴资助计划的相关工作,支持两地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加强校际交流。(省教育厅)
67.支持粤澳青少年开展多形式的国情体验和创新创业交流活动。(团省委,省旅游局、教育厅、文化厅)
68.继续推动澳门惰性拆建物料和废旧车辆转移至广东处置项目。(省海洋渔业局、环境保护厅)
五、机制安排
69.加强粤澳发展策略小组参谋作用,围绕当前合作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及政策研究,服务两地合作发展。(省港澳办)
70.在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筹备召开珠澳、中澳、穗澳合作会议,完善工作机制和定期会晤磋商机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强化日常沟通与协作,务实推进相关领域合作。(广州、珠海、中山市政府)
71.加强粤澳两地民间交流合作。发挥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平台作用,深化两地业界的交流合作。支持举办第六届珠澳合作发展论坛。(省港澳办,珠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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