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0期

2016年07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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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粤交运函

〔2011〕459号文的通知

粤交法函〔2016〕15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法〔2015〕23号)要求,我厅对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省法制办粤府法函〔2016〕894号文审查同意,现对不适应“两个协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出入境客运管理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459号,省政府公报2011年第10期公布)提出废止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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