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5期

2016年06月0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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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废止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粤质监法函〔2016〕32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局对由省局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的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目录内文件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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