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22期

2015年08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15年 > 第22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

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核实税务登记信息”等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予以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一句(“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句(“对非重点税源户,采用分户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下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施行。


  附件: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图1.jpg

图2.jpg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