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1期

2015年04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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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聘任许派波等9名同志

为第一批省政府督查专员的通知

粤府函〔2015〕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督查专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16号),省政府研究决定聘任许派波等9名同志为第一批省政府督查专员,聘期从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名单

  许派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姚德洪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李亚娟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周木堂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钟 炜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庞 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郭壮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

  陈正辉 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汪 涛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二、有关要求

  建立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是进一步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对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督查专员开展工作。省府办公厅、督查专员所在单位要为督查专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督查专员要以高度的工作荣誉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职,深入一线,真抓实督,及时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充分发挥在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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