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31期

2014年11月1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2014年 > 第31期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的通知

粤交执〔2014〕14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厅组织有关单位对《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粤交执〔2012〕640号)中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厅综合行政执法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粤交执〔2012〕1154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李花联系电话:020-83730249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23日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